【註冊組】公告本校修正後學生休學申請書、退學申請書,併含「學生休退學晤談輔導紀錄表」各1份,並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一、旨揭表件皆業經113年12月11日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及陳請校長核定在案。
二、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以下簡稱113-2學期)起,學生申請休、退學時,須一同檢附旨揭休退學晤談輔導紀錄表,經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章後,繳交至系(所)辦留存(含即日起提前申請113-2學期休、退學者)。
三、另新生入學即辦理休、退學;或新生續休;或新生休學後辦理退學時,得由系所主管代理導師(或指導教授)填寫上述紀錄表,並代為核章。
四、114年2月1日前申請113-2學期休、退學者,請以紙本申請。
五、相關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或至註冊組表單下載(網址:https://acadaff.ncue.edu.tw/p/412-1002-2140.php?Lang=zh-tw)查詢。
二、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以下簡稱113-2學期)起,學生申請休、退學時,須一同檢附旨揭休退學晤談輔導紀錄表,經導師(或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章後,繳交至系(所)辦留存(含即日起提前申請113-2學期休、退學者)。
三、另新生入學即辦理休、退學;或新生續休;或新生休學後辦理退學時,得由系所主管代理導師(或指導教授)填寫上述紀錄表,並代為核章。
四、114年2月1日前申請113-2學期休、退學者,請以紙本申請。
五、相關表件請參閱附加檔案或至註冊組表單下載(網址:https://acadaff.ncue.edu.tw/p/412-1002-2140.php?Lang=zh-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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