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說明
1.依據本校課程教學助理實施計畫辦理(附件1)。
2.本學期教務處教學助理申請分為兩階段,請授課教師、教學助理及開課單位主管於規定申請期間內,於助理人員管理系統提出及確認教學助理申請,俾利辦理教學助理相關審核、任用事宜,逾期提出申請則不予受理。
(1)第一階段申請時程:114年1月3日至114年2月6日截止(審議時將依114年2月7日上午9時之選課人數為主);聘期:114年2月17日至114年6月20日。
(2)第二階段申請時程:114年2月7日至114年2月27日截止(審議時將依114年3月3日上午9時之選課人數為主);聘期:114年3月10日至114年6月20日。
(3)第一階段未獲得補助之申請案將續提第二階段審議,毋須重新提出申請。
3.本處擬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及3月7日(星期五)兩階段公布審查通過名單,教師得於教學助理聘用期間進行工作安排。
4.有關教學助理規定申請資格及薪資核發標準詳如附件2,請參閱。
5.助理人員管理系統之教學助理申請相關操作手冊詳如附件3-5,請參閱。
※有關課程申請教學助理通過與否須待審核後始得確定,提醒授課教師務必對教學助理說明相關權益,在課程未確認是否補助前,勿提前承諾給予補助。
※已獲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經查若不符合補助資格,將取消該門課程補助。
※有關通識課程之教學助理,請逕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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