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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說明

1.依據本校課程教學助理實施計畫辦理(附件1)。

2.本學期教務處教學助理申請分為兩階段,請授課教師、教學助理及開課單位主管於規定申請期間內,於助理人員管理系統提出及確認教學助理申請,俾利辦理教學助理相關審核、任用事宜,逾期提出申請則不予受理

(1)第一階段申請時程:115年1月5日至115年2月4日截止(審議時將依115年2月10日上午9時之選課人數為主)聘期:115年2月23日至115年6月26日

(2)第二階段申請時程:115年2月5日至115年3月6日截止(審議時將依115年3月9日上午9時之選課人數為主)聘期:115年3月16日至115年6月26日

(3)第一階段未獲得補助之申請案將續提第二階段審議,毋須重新提出申請。

3.本處擬於115年2月13日(星期五)及3月13日(星期五)兩階段公布審查通過名單,教師得於教學助理聘用期間進行工作安排。

4.有關教學助理規定申請資格及薪資核發標準詳如附件2,請參閱。

5.助理人員管理系統之教學助理申請相關操作手冊詳如附件3-5,請參閱。

有關課程申請教學助理通過與否須待審核後始得確定,提醒授課教師務必對教學助理說明相關權益,在課程未確認是否補助前,勿提前承諾給予補助。

※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有獲選教學助理補助之班級,其教學助理須協助修課學生完成UCAN「共通職能」、「專業職能」及「職業興趣探索」施測。

已獲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經查若不符合補助資格,將取消該門課程補助。

有關通識課程之教學助理,請逕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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