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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組公告】公告113學年度本校學生續讀本校碩士班獎勵名單

一、依本校學生續讀本校碩士班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獎勵名單經各系所審核推薦,由教務處彙整後簽請校長核定,如附件。

三、獲獎勵新生應於當學年度註冊在學,惟「教育部公費生」、「師獎生」不受「當學年度註冊入學」之限制,
  且最慢應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

四、獎勵名單公布後,獲獎者當學年度中途離校(含休學、退學等),取消獎勵資格。

五、餘未盡事宜,請詳該獎勵要點。

六、教務處招生組將於近期發函至各系所調查獲獎學生匯款帳號,請留意各系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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