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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英語授課實施成果報告

依本校獎勵教師全英語授課實施要點第七條:
七、開課單位每學期應對全英語授課之課程,適時評估其成效,同時請授課教師應參加校內外英語授課相關教師社群、工作坊、研習、交流座談會、教學觀摩等至少1場次,並撰寫全英語授課實施情形報告,以提供授課經驗或教學建議,送相關課程委員會作為開課單位推動全英語授課規劃及檢討改進之參考。
教務處得於每學期進行成效評估,經查未實際以英語授課、未參與上述英語授課相關活動至少1場次或教學意見調查分數低於4分者,視情節輕重取消後續申請資格。
經取消申請資格者,開課單位應輔導授課教師提出教學改善計畫,並提交系(所)務、學位學程、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再次申請獎勵。

各學期全英語授課實施情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