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公告】114學年度跨校輔系、雙主修申請(研究生不得申請),於7月1日開始至7月7日截止,請公告並轉知所屬學生。
一、有關申請表格、同意名冊(系所用)及跨校輔系、雙主修辦法及作業流程,請至課務組輔系雙主修專區查詢。
二、請於7月1日至7月7日期間,將跨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表,經系所主管簽章,送回教務處課務組審核,俾利112年7月18日前辦理發文至外校審核事宜。
三、獲准之外校輔系、雙主修學生,其輔系及第二主修均適用於114學年度入學之輔系、雙主修課程及修業規定,且修習專班之輔系、雙主修科目一律須繳交學分費,並於選課當學期之繳費期限內繳交,不得補繳。
四、欲申請之同學,請參考114學年度跨校輔系、雙主修一覽表,並詳閱申請之相關規定。
五、多數跨校輔系雙主修申請需檢附歷年成績單,請申請同學列印前注意本學期各科成績是否已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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