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教學助理(TA)申請說明
1.依據本校課程教學助理實施計畫辦理(附件1)。
2.本學期教務處教學助理申請分為兩階段,請授課教師、教學助理及開課單位主管於規定申請期間內,於助理人員管理系統提出及確認教學助理申請,俾利辦理教學助理相關審核、任用事宜,逾期提出申請則不予受理。
(1)第一階段申請時程:115年6月22日至115年8月27日截止(審議時將依115年9月7日上午9時之選課人數為主);聘期:115年9月14日至116年1月15日。
(2)第二階段申請時程:115年8月28日至115年9月25日截止(審議時將依115年9月29日上午9時之選課人數為主);聘期:115年10月5日至116年1月15日。
(3)第一階段未獲得補助之申請案將續提第二階段審議,毋須重新提出申請。
3.本處擬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及10月2日(星期五)兩階段公布審查通過名單,教師得於教學助理聘用期間進行工作安排。
4.有關教學助理規定申請資格及薪資核發標準詳如附件2,請參閱。
5.助理人員管理系統之教學助理申請相關操作手冊詳如附件3-5,請參閱。
※選聘教學助理建議優先聘用身心障礙學生,或申請多門課程之教師建議聘請同一位學生協助;另經費在有限情況下將優先補助教學助理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課程,以保障其工作權益。
※有關課程申請教學助理通過與否須待審核後始得確定,提醒授課教師務必對教學助理說明相關權益,在課程未確認是否補助前,勿提前承諾給予補助。
※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有獲選教學助理補助之班級,其教學助理須協助修課學生完成UCAN「共通職能」、「專業職能」及「職業興趣探索」施測。
※已獲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經查若不符合補助資格,將取消該門課程補助。
※有關通識課程之教學助理,請逕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