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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公告】113學年度本校及跨校輔系、雙主修申請(研究生不得申請),於4月22日開始,請公告並轉知所屬學生。

一、有關申請表格、同意名冊(系所用)及輔系、雙主修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詳如附件說明。

二、本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資格、錄取方式及人數,由設有輔系、雙主修之學系自行決定。跨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資格、錄取方式及人數已公告於臺灣國立大學系統網站https://reurl.cc/kr6DAb

三、請各系於5月9日前,將同意修讀學生之申請表「課務組留存聯」,連同「名冊」經系所主管簽章,送回教務處課務組俾利5月29日辦理放榜事宜,跨校申請將於113年7月10日前辦理發文至外校審核事宜。(名冊請另E-mail一份至s26153@cc.ncue.edu.tw)。

四、獲准之各系輔系生、雙主修生,其輔系及第二主修均適用於113學年度入學之輔系、雙主修課程及修業規定,且修習專班之輔系、雙主修科目一律須繳交學分費,並於選課當學期之繳費期限內繳交,不得補繳。

五、欲申請之同學,請參考113學年度各系開設輔系、雙主修一覽表,並詳閱各系申請之相關規定。

六、考量新舊法過渡期間之公平性,112學年度以前通過申請之學生於畢業時的輔系雙主修取得審查可選擇適用112學年度或申請當學年度之輔系、雙主修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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