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課務組公告】113學年度跨校輔系雙主修錄取名單

一、 依本校學則第43條規定「學士班學生可申請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並依本校與他校合作交流相關規定辦理。」於112學年度開始實行。
二、 本校113學年度跨校輔系/雙主修審查結果如附件。
三、 通過資格審查之學生,未來請以校際選課方式至錄取學校修課。
瀏覽數: